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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卷 一七五

再次婚姻 杰身自爱 3692 2023-12-14 16:14

  我到了顾律师的事务所又坐了一会儿,又说了一些关于案子的事,就回去了。回到宿舍等着开庭的日期。

  到了开庭的那一天,我先到顾律师那里把剩下的那一半律师费交给他,然后我们就一起去法庭。

  到了法庭的时候,我看到了张旭的女儿张玲玲和一个和她的年龄差不多的年轻人。那个年轻人应该是张玲玲或者是张旭请来的律师吧?张旭并没有来。

  法庭的门开着,张玲玲和那个年轻人已经坐在了被告席上。因为没有到时间,法官又没有通知我们进去,所以我就坐在法庭外面的椅子上等着。

  过了一会儿法官就通知我们进去了。我和顾律师并排坐在了原告席上。

  这一次庭审和上一次不一样,因为我们离婚的时候庭审就我和张旭两个人,我们都没有请律师,而这次请了律师,所以也就不用我们当事人自己说话了。

  法官对我说:原告,你说房子是你和被告张旭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建,你有什么证据吗?

  这时候顾律师说:我的当事人有张旭离婚时候提供的一个借条,借条上明确的表明这个钱是用来盖房子的时候借的。而且这个借条已经在我的当事人离婚的时候和被告两个人分割了。

  法官又问:你说是你们出资盖的,你能不能拿出什么证据来证明你出资了?

  顾律师看了我一眼,意思是让我说有没有。于是我说:还有就是存在我名下的四万块钱,被张旭取走了,也是用来盖房子的。剩下的就是张旭存到他二姐名下的钱。

  你知道不知道他存到他二姐名下多少钱?他为什么要存到他二姐的名下?

  因为他和他第一任前妻离婚的时候答应五万块钱的赔偿,没有还清,他说怕他前妻——还没有等我说完,法官就说:简单点说。

  这时候顾律师说:他是怕他的前妻来追债,所以才存到他二姐张晴的名下的。我一听,还得是律师,一下子就能说中要点,而我啰里啰嗦的半天也没有说清楚。

  这时候法官又问张玲玲:被告张玲玲,你说这个房子是你出资盖的,你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这个房子是你盖的?

  话音刚落,张玲玲的律师就起身来交给法官一堆的资料,并且说:这是我的当事人张玲玲盖房子时候的出帐记录,还有收据。他一共提供了两份,给了法官一份,然后,又给了我们一份。

  一看到这里我是彻底的慒了,没想到张旭他们还有这一手。顾律师接过来先看了一眼,然后又让我看。我看着那厚厚的一沓资料,头都大了,什么也看不下去,更是看不明白,上面都记录着一些什么。

  还没有等我看完,张玲玲的律师又说:因为张旭的钱不够,而张玲玲有能力盖这个房子,所以才让张玲玲出资盖的。

  法官听了以后就问张玲玲:你现在是什么工作?你一年能挣多少钱?

  听到这个问话,张玲玲马上回答说:我干会展,和姐妹一起入股,每年能挣不到二十万。她的话刚说完,她的律师就提醒她说:你直接说得准确一点,不到二十万是多少?一万也不到二十万,十九万也是不到二十万。

  十七八万。张玲玲:我有这个能力盖房。她再一次强调自己有能力。

  而且,这个房子不仅是我出的资,盖的时候也一直是我在盖,我爸并没有经手。一听张玲玲的话都是编造的。因为当初张旭提出来和我离婚的时候,他就说,他即要在家里盖房子,又要照顾老太太。现在就成了张玲玲在盖了。

  我本来想要说话反驳她,但是我既然请了律师来,我也不能一直说。我怕我哪句话说错了。因为有别的律师提醒过我,说在法庭上越少说话越好,说多错就多。我想到这句话,就没有再说。毕竟顾律师在这里,要是能说的话他就说了。

  可是顾律师并没有说话。

  这时候张玲玲的律师又说话了:这个房子从出资到盖一直是我的当事人一个人所为,所以和张旭以及原告一点关系都没有。

  直到这时候,顾律师仍然不说话,我急得不行。可是他却是没事人一样。我心里在想着,看来真的是长江后浪推前浪呀,对方的律师朝气蓬勃,侃侃而谈。而我的律师却是默默无语,好像被怼得无话可说一样。

  这时候顾律师说:既然是你和施工队签的合同,那么我需要见证人。

  张玲玲听到了顾律师说话以后,就说:那个人已经跑了找不到人了。所以我联系不上。他活都没有干完,就拿着钱消失了,我正在起诉他。这明明是假话,说是她签的合同,可是要见人,人却消失了。一想这都是提前做好的假象。包括她去法院起诉。也许这个人就是张旭的朋友或者是熟人什么的。而张玲玲假装起诉他,等到我们的案子结束以后,她再撤诉不就完了吗?看来这个局设得真的是天衣无缝呀!

  现在的我是真的什么办法都没有了,心里只顾着上火了没有一点主意。因为我本来就是一个挺笨的人,又没有经历过这样的事,看到对方一副压人的气势,而我请的律师又一副蔫蔫的样子,我还能有什么招呀?律师都不说话,我还有什么话可说呢?

  这时候法官又问:你们谁还有话要说?

  我说:张旭取出的那四万块钱都用在了盖房子上了。当初他让我取的时候,我没有取,然后,他就拿着我的身份证去取出来了。没有办法,我只能抓住这个救命稻草。

  这时候法官问:你有取款记录吗?

  我没有。因为钱不是我取的。

  既然是存到你的名下,那么你可以去银行提取一份取款记录。还有,存折的原件你有吗?

  原件我有。

  那好,下次再开庭的时候你把原件也带来。说完了又问我:你们还有什么要说的?

  这时候顾律师说:我需要对方提供她的入帐记录。

  法官又问张玲玲:你们还有什么要说的吗?

  张玲玲的律师说:我不认可那四万块钱是张旭取出来了。言外之意就是我取走了那个钱。

  听完了我们双方各自说的话以后,法官说:今天,你们还能不能提供别的证据?

  这时候张玲玲说:我打个电话可以吗?我姑说今天来出庭做证,我看她到了哪里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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